Bedeutungen
[der](金融)巴黎俱乐部。也称“十国集团”(Group-10)。政府债权人组织。成立于1961年11月,是一个非正式的官方机构,由于其经常在巴黎克莱贝尔大街的马热斯蒂克旅馆聚会,故称巴黎俱乐部。每月在巴黎举行会议,以讨论债务事宜。巴黎俱乐部的重点讨论事项为合作缓解无法偿还债务的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负担。该组织的宗旨是专门为发展中国家讨论与协调西方债权国的官方债务推迟偿还事宜;协调成员国的货币政策,以便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采取一致行动;在国际金融领域的许多方面加强合作,以应付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和货币危机。该俱乐部对于它的活动没有任何成文的规定,但有四项基本原则是必须遵守的:在出席会议的所有债权国之间寻求妥协和一致;各债权国享受的“待遇有可比较性”,这些国家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保证根据不同情况一个一个地作出决定,以便长久适应债务国的特殊情况;俱乐部只同那些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签署了有关经济调整方面的协议的债务国进行谈判。
巴黎俱乐部拥有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在内的19个成员,由法国委派一位部长或高级官员任该俱乐部主席,俱乐部始终是一个没有固定成员和组织章程的特殊集团,其核心成员是经合组织中的工业化国家,即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加拿大、比利时、瑞典、瑞士等,即“10国集团”,(1984年瑞士加入该集团,但该组织名称不变)。在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的会议除了债务国和债权国派员参加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经合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国际清算银行和欧洲经济共同体也派观察员参加。俱乐部的秘书处由10多个常驻代表组成,办公地点在法国财政部。
Paris Club, Group-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