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成年的男奴仆。 《 新唐书 ·百官志一》 :“凡居作者,差以三等:四岁以上,为小;十一以上,为中;二十以上,为丁。丁奴,三当二役;中奴、丁婢,二当一役;中婢,三当一役。”
dīng nú ㄉㄧㄥ ㄋㄨ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