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1. 指三公。 《 后汉书 ·顺帝纪》 :“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 李贤 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 晋 陶潜 《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 :“ 渊明 从父太常 夔 尝问 耽 :‘君若在,当已作公不?’答云:‘此本三司人。’” 唐 张说 《和丽妃神道碑铭》 :“故坐而论教,则位比三司;动而具赡,则仪型六列者矣。”参见“ 三公 ”。 2. 唐 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主理刑狱。 《 新唐书 ·百官志三》 :“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 3. 唐 宋 以盐铁、度支、户部为三司,主理财赋。 《 资治通鉴 ·唐昭宣帝天祐三年》 :“﹝三月﹞戊寅,以 朱全忠 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都制置使。三司之名始于此。” 《续通志·职官四》 :“三司起於 唐 末, 五代 特重其职,至 宋 而专掌财赋,皆以重臣领之。” 4. 宋 代于 广州 、 明州 、 杭州 置市舶司,主对外贸易,合称三司。 《 宋史 ·食货志下八》 :“﹝ 熙寧 ﹞九年, 集贤殿 修撰 程师孟 请罢 杭 、 明 州市舶,诸舶皆隶 广州 一司。令 师孟 与三司详议之。” 范文澜 蔡美彪 等 《中国通史》 第四编第二章第二节:“九七一年, 太宗 灭 南汉 ,即在 广州 设置市舶司。以后又在 杭州 、 明州 置市舶司,与 广州 合称‘三司’,是 北宋 主要的对外贸易港。” 5. 明 代各省设都指挥司、布政司、按察司,分主军事、民政、司法,合称三司。 《 明史 ·职官志一》 :“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穀,其考核则听於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