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杀

引证解释: 1. 指上杀、下杀、旁杀。语本 《 礼记 ·丧服小记》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谓上至高祖,下至玄孙,旁及其兄弟,其服丧期限依亲疏之别而递减。 《 北史 ·张普惠传》 :“窃闻三杀九亲,别疏昵之叙;五服六术,等衰麻之心。皆因事饰情,不易之道者也。” 2. 古代天子诸侯无事,每年三次田猎射杀牲禽,一以供祭祀,二以享宾客,三以充君之庖厨,谓之“三杀”。 《 宋书 ·礼志四》 :“今既无復四方之祭,三杀之仪,旷废来久,禽获牲物,面伤翦毛,未成禽不献。”参阅 《 礼记 ·王制》 。 3. 指喝杀、吓杀和饿杀。 宋 周煇 《清波别志》 卷上:“言事者旧有三杀之语。街里喝杀,朝里吓杀,家里饿杀。饿杀,谓俸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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