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1. 指一郡之中非郡守行政机构所在的属县。 《 汉书 ·项籍传》 :“﹝ 项梁 ﹞使人收下县,得精兵八千人。” 颜师古 注:“四面诸县也。非郡所都,故谓之下也。” 《 汉书 ·文翁传》 :“又修起学官於 成都 市中,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 2. 古代根据县的人口、物产、地理形势的条件,将县划分等级,下县是条件较差的县。 《 通典 ·职官十五》 :“ 北齐 制县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县至下下县凡九等。” 《 通典 ·职官十五》 :“大 唐 县有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之差。”原注:“京都所治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其餘则以户口多少、资地美恶为差。” 《 旧唐书 ·职官志二》 :“凡三都之县,在内曰京县,城外曰畿,又望县有八十五焉。其餘则六千户已上为上县,二千户已上为中县,一千户已上为中下县,不满一千户皆为下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