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亦作“ 不帑 ”。 不惩罚罪人的妻子儿女。 《 孟子 ·梁惠王下》 :“昔者 文王 之治 岐 也……罪人不孥。” 赵岐 注:“恶恶止其身,不及妻子也。” 《 史记 ·孝文本纪》 :“罪人不帑,不诛无罪。” 裴骃 集解引 苏林 曰:“刑不及妻子。”
bù nú ㄅㄨˋ ㄋㄨ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