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1. 擅自杀人。 《 汉书 ·刑法志》 :“吏不专杀,法无二门,轻重当罪,民命得全。” 《 旧唐书 ·柳仲郢传》 :“ 富平县 人 李秀才 ,籍在禁军,诬乡人斫父墓柏,射杀之。法司以专杀论。” 2. 指无须禀命而可诛戮。 汉 班固 《白虎通·考黜》 :“赐以鈇鉞,使得专杀。” 《 辽史 ·圣宗纪六》 :“翌日,赐 合卓 剑,俾得专杀。”
zhuān shā ㄓㄨㄢ ㄕ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