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中国古籍四部分类法之一。 晋 荀勖 分群书为四部,以史类和杂著为丙部。 东晋 李充 重分四部,以诸子为丙部。 隋 唐 以后沿用不变。 《 隋书 ·经籍志一》 :“秘书监 荀勗 ,又因 《中经》 ,更著 《新簿》 ,分为四部,总括羣书……三曰丙部,有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 《 旧唐书 ·经籍志上》 :“四部者,甲、乙、丙、丁之次也……丙部为子。”参见“ 四部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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