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 ◎ 用以作为为官遭祸,抽身悔迟之典。 ◎ 《史记·李斯列传》载:秦二世二年七月,丞相李斯因遭奸人诬陷,论腰斩咸阳市。临刑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 ◎ ~,固以长悲;南阳白衣,何可复得! ◎南朝·陈·徐陵《梁贞阳侯重与王太尉书》引证解释: 秦二世 二年七月,丞相 李斯 因遭奸人诬陷,论腰斩 咸阳 市。临刑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復牵黄犬俱出 上蔡 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事见 《 史记 ·李斯列传》 。后以“东门黄犬”作为官遭祸,抽身悔迟之典。 南朝 陈 徐陵 《梁贞阳侯重与王太尉书》 :“东门黄犬,固以长悲; 南阳 白衣,何可復得!” 明 陈汝元 《金莲记·廷谳》 :“做不得醉 陶潜 霜篱酒巵,拚则个笑东门黄犬难携。”亦作“ 东门逐兔 ”。 清 钱谦益 《次韵何慈公岁暮感事》 之二:“南海骑麟真漫浪,东门逐兔枉悲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