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我国许多戏曲剧种在唱曲和念白时使用的一种字音标准。根据 元 周德清 《中原音韵》 、 卓从之 《中州乐府音韵类编》 等书所载,中州韵有阴平、阳平、上、去四声而无入声,字音归为十九韵类。最早使用中州韵的是 元 代的北曲。 元 明 以来许多剧种都继承了这个字音传统,但又都参酌本地语音加以变化发展。目前表现在舞台上的共同特征已不甚明显,大致还共同遵守着某些读音咬字的方法,在念白中还保留着一种抑扬顿挫、节奏感特别鲜明的声调。一般称这种用中州韵的念白为“韵白”或“上韵”,以区别于用本地方言的念白,如“京白”、“苏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