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1. 阐明义理的事例。 晋 杜预 《<春秋经传集解>序》 :“其经无义例,因行事而言。” 《 魏书 ·张吾贵传》 :“三旬之中, 吾贵 兼读 杜 服 ,隐括两家,异同悉举。诸生后集,便为讲之,义例无穷,皆多新异。” 2. 著书的主旨和体例。 唐 刘知几 《 史通 ·六家》 :“ 太原 王劭 又録 开皇 、 仁寿 时事编而次之,以类相从,各为其目,勒成 《 隋书 》 八十卷。寻其义例,皆準 《 尚书 》 。” 宋 赵与时 《宾退录》 卷五:“ 唐 五代 史书皆公( 欧阳修 )手所修,然义例絶有不同者。” 清 方宗诚 《<桐城文录>序》 :“余编 《桐城文録》 ,义例多与 存庄 手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