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1. 东汉 末天师道首领 张鲁 于 初平 二年(公元191年)率徒众攻取 汉中 ,在各地设义舍,置义米、义肉,过路者量腹取足。参见“ 义舍 ”。 2. 晋武帝 时规定边远的少数民族居民不课田,每户交米三斛,再远的交五斗,名为“义米”。见 《 晋书 ·食货志》 。 3. 谓备荒救灾之米。 《 宋史 ·理宗纪四》 :“ 湖北 诸郡,去年旱潦饥疫,令 江陵 、 常 、 澧 、 岳 、 寿 诸州,发义仓米振糶。” 《 宋史 ·食货志上》 :“诸路已糶义米价钱,州郡以低价抑令上户补糴,正税逃阁,义米用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