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犹乐器。 《 宋史 ·乐志一》 :“ 景德 二年八月,监察御史 艾仲孺 上言,请修饰乐器,调正音律,乃詔翰林学士 李宗諤 权判太常寺…… 宗諤 因编次律吕法度,乐物名数,目曰 《乐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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