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第

引证解释: 1. 别邸;别宅。 《 晋书 ·隐逸传·杨轲》 :“﹝ 杨軻 ﹞既见 季龙 ,不拜;与语,不言,命舍之於 永昌 乙第。” 宋 秦观 《议论上》 :“昔 少君 以甲第坏甚,於是营乙以舍族人。今乙第又坏……非计之得也。” 2. 古代考试中的第二等。 《 旧唐书 ·于邵传》 :“ 独孤授 举博学宏词,吏部考为乙第,在中书升甲科,人称其当。” 《 新唐书 ·选举志上》 :“凡进士,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 清 王夫之 《家世节录》 :“以对策中犯副考 朱黄门 童蒙名, 黄门 不懌,置乙第。” 3. 即乙科。 《 旧唐书 ·吴通玄传》 :“ 建中 初,策贤良方正等科, 通玄 应文词清丽,登乙第,授 同州 司户, 京兆 户曹。” 《 新唐书 ·选举志下》 :“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详“ 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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