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1. 周 代的官爵分为九个等级,称九命。上公九命为伯;王之三公八命;侯伯七命;王之卿六命;子男五命;王之大夫、公之孤四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公、侯伯之大夫,子男之卿再命(即二命);公、侯伯之士,子男之大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他们的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等,各按等级作具体规定。见 《 周礼 ·春官·典命》 、 《 礼记 ·王制》 。九等官爵中的最高一级亦称九命。 《 大戴礼记 ·朝事》 :“诸侯之得失治乱定,然后明九命之赏以劝之。” 孔广森 补注:“九命之赏者,加九锡命作方伯。” 《 汉书 ·王莽传上》 :“德盛者位高,功大者赏厚,故宗臣有九命上公之尊,则有九锡登等之宠。” 颜师古 注引 张晏 曰:“宗臣有勋劳为上公,国所宗者也。 《 周礼 》 ‘上公九命’。九命九赐也。” 清 唐孙华 《秣陵太守行》 :“太守去官名益高,三褫荣逾锡九命。” 2. 北周 官秩的等级。 宇文泰 为 魏 太师时作九命之典。以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每命又分为二级。见 《 周书 ·文帝纪下》 、 《 周书 ·卢辩传》 。 北周 庾信 《周安昌公夫人郑氏墓志铭》 :“天河开国,分畿置政,地有十城,人居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