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汉 制,平民可以用钱财买得爵位或用买得某种爵位的钱财赎罪。 《 史记 ·平準书》 :“日者,大将军攻 匈奴 ,斩首虏万九千级,留蹛无所食。议令民得买爵及赎禁錮免减罪。” 《 汉书 ·惠帝纪》 :“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 颜师古 注:“令出买爵之钱以赎罪。”
mǎi jué ㄇㄞˇ ㄐㄩㄝ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