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明 万历 国子监刊行的正史,将 宋 时所称的十七史增加 宋 辽 金 元 四史,称为二十一史。 清 顾炎武 《 日知录 ·监本二十一史》 :“ 宋 时止有十七史,今则并 宋 、 辽 、 金 、 元 四史为二十一史。” 清 张廷玉 《上明史表》 :“兴衰有自,七十二君之蹟何称;法戒攸关,二十一史之编具在。”参见“ 十七史 ”。
èr shí yī shǐ ㄦˋ ㄕㄧˊ ㄧ ㄕㄧ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