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 ◎ 五保 wǔbǎo [the] 我国农村对无劳动能力、生活无保障的成员实行的社会保险,即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五个方面 五保户引证解释: 1. 古代户籍制度。百姓以五户为伍而相保,故名“五保”。 《 周礼 ·地官·大司徒》 :“五家为比,使之相保。” 清 袁枚 《随园随笔·杂记》 :“读 欧公 《杜杞墓志》 称 闽 俗贪嗇,有老而生子者,父兄多不举,虑分家产故也。 杜公 上书请立五保,俾民相察,有犯者置之法。” 2. 宋 王安石 变法,于 熙宁 三年实行保甲制,十家相保,一人为长,相互检察;五保为一大保。 宋 苏轼 《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 :“自祖宗已来,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无侵欺盗用、及虽有侵盗而本家及五保人无家业者,并与除放。”参阅 《 宋史 ·兵志六》 。 3. 合作化后的农村,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人实行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以及儿童保教、老人死后保葬的制度,简称为“五保”。 张峻 《家乡夜曲》 :“像他老那大年纪,又是独身汉,应该享受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