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1. 旧时术士按宫、商、角、徵、羽将姓氏加以分类,称为“五姓”。 《 论衡 ·诘术》 :“水胜火,火贼金,五行之气不相得,故五姓之宅,门有宜嚮。嚮得其宜,富贵吉昌。” 《 旧唐书 ·吕才传》 :“至於近代师巫,更加五姓之説。言五姓者,谓宫、商、角、徵、羽等,天下万物,悉配属之,行事吉凶,依此为法……又检 《春秋》 ,以 陈 卫 及 秦 并同水姓, 齐 郑 及 宋 皆为火姓。或承所出之祖,或繫所属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宫、商、角、徵,共相管摄。此则事不稽古,义理乖僻者也。” 《 金史 ·海陵纪》 :“有司图上 燕 城宫室制度,营建阴阳五姓所宜。” 2. 指 梁 、 唐 、 晋 、 汉 、 周 五代。 《 新唐书 ·逆臣传下赞》 :“天将去 唐 ,诸盗并出,歷五姓,兵未尝少解,至 宋 然后天下復安。” 《 宋史 ·仪卫志二》 :“国朝承五姓荒残之弊,事从简略。” 3. 犹言百姓。 元 吴昌龄 《张天师》 第三折:“你引诱嫦娥,輒入五姓之家,缠搅良家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