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1. 五户。古代以为户籍编制的基层单位。 周 代以五家为一比, 春秋 时 齐国 管仲 以五家为一轨。 《 周礼 ·地官·大司徒》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 《 管子 ·小匡》 :“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六轨为邑。” 2. 指 黄帝 、 高阳 、 高辛 、 唐尧 、 虞舜 五帝。 《 史记 ·天官书论》 :“自初生民以来,世主曷尝不历日月星辰?及至五家、三代,绍而明之。” 张守节 正义:“五家, 黄帝 、 高阳 、 高辛 、 唐 虞 、 尧 舜 也。” 3. 指 黄帝 、 颛顼 、 夏 、 殷 、 周 五代的历法。 《 史记 ·太史公自序》 :“五家之文怫异,维 太初 之元论。” 张守节 正义:“五家谓 黄帝 、 顓頊 、 夏 、 殷 、 周 之历。” 4. 指传 《春秋》 的 左氏 、 公羊氏 、 穀梁氏 、 邹氏 、 夹氏 五人。 何休 《<公羊传>序》 “传 《春秋》 者非一” 唐 徐彦 疏:“旧云,传 《春秋》 者非一者,谓本出 孔子 ,而 《传》 五家。”参阅 唐 陆德明 《经典释文》 卷一。 5. 指治 《春秋穀梁传》 的 尹更始 、 刘向 、 周庆 、 丁姓 、 王彦 五人。 《 后汉书 ·贾逵传》 :“虽为古学,兼通五家 《穀梁》 之説。” 李贤 注:“五家,谓 尹更始 、 刘向 、 周庆 、 丁姓 、 王彦 等,皆为 《穀梁》 。” 6. 谓五行家。 《 后汉书 ·桓郁传》 :“帝自制 《五家要説章句》 ,令 郁 校定於 宣明殿 。” 李贤 注:“此言‘五家’,即谓五行之家也。” 7. 指 北周 、 北齐 、 南朝 梁 、 南朝 陈 、 隋 五朝。 《 新唐书 ·令狐德棻传》 :“议者以 魏 有 魏收 , 魏澹 二家,书为已详,惟五家史当立。 德棻 更与秘书郎 岑文本 、殿中侍御史 崔仁师 次 周 史,中书舍人 李百药 次 齐 史,著作郎 姚思廉 次 梁 、 陈 二史,秘书监 魏徵 次 隋 史,左僕射 房玄龄 总监。脩撰之原,自 德棻 发之。” 8. 今文经学家指 唐 、 虞 、 夏 、 殷 、 周 五代。 清 刘书年 《周时书分四代》 :“三科之条,五家之教。三科,谓 虞 、 夏 一科, 商 一科, 周 一科也。古文家説也。五家,谓 唐 一家, 虞 一家, 夏 一家, 殷 一家, 周 一家也。今文家説也。” 章炳麟 《訄书·正名杂义》 :“夫三科五家,文质各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