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1. 古代用作祭品的五种动物。即牛、羊、豕、犬、鸡。 《 左传 ·昭公十一年》 :“五牲不相为用。” 杜预 注:“五牲:牛、羊、豕、犬、鸡。” 《 大戴礼记 ·曾子天圆》 :“成五穀之名,序五牲之先后贵贱。” 北魏 郦道元 《 水经注 ·洛水》 :“帝游 洛水 之上,见大鱼,杀五牲以醮之。” 2. 指麋、鹿、麏、狼、兔。 《 左传 ·昭公二十五年》 :“为六畜、五牲、三牺,以奉五味。” 杜预 注:“麋、鹿、麏、狼、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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