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 三国志 ·魏志·武帝纪》 “﹝ 曹操 ﹞除 洛阳 北部尉”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吴 人撰 《曹瞒传》 :“ 太祖 初入尉廨,缮治四门。造五色棒,县门左右各十餘枚,有犯禁者,不避豪强,皆棒杀之。”后用以喻严刑峻法。 唐 李商隐 《有感》 诗之一:“苍黄五色棒,掩遏一阳生。” 宋 梅尧臣 《送馀干李少府》 诗:“休将五色棒,欲取 洛阳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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