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古代祭祀时献酒三次,第二次献酒称“亚献”。 《 仪礼 ·士虞礼》 :“主妇洗足爵于房中,酌亚献尸。” 《 后汉书 ·百官志一》 :“﹝太尉﹞凡郊祀之事,掌亚献。” 《 儒林外史 》 第三七回:“ 迟衡山 先请主祭的博士 虞老先生 ,亚献的徵君 庄老先生 ;请到三献的,众人推让。”
yà xiàn ㄧㄚˋ ㄒㄧㄢ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