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 ◎ 京官 jīngguān [capital] 中国古代一般称属于中央系统的官员为京官,以别于地方官及差遣出外之官。唐代的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长官以下,都称为京官引证解释: 1. 指在京师任职的官员,对地方官而言。 《 北齐书 ·崔劼传》 :“世门之胄,多处京官,而 劼 二子 拱 撝 并为外任。” 唐 贾岛 《和刘涵》 诗:“京官始云满,野人依旧閒。” 郭沫若 《反正前后》 第二篇二:“﹝大哥﹞ 宣统 二年(1910年)在 北京 考上了法科举人,得到了七品小京官的头衔,分发在法部衙门里行走。” 2. 宋 代特指不能参预朝谒的京师官员。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 卷八:“ 唐 自相辅以下,皆谓之京官,言官於京师也。其常参者曰常参官,未常参者曰未常参官。国初以常参官预朝謁,故谓之升朝官,而未预者曰京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