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唐 代官名,在政府部门中干办具体事务。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事始二》 :“省寺所用使令者,名亲事官,自 唐 已有之。按, 唐 王守澄 奏:‘宰相 宋申锡 、亲事官 王师文 等,同谋反逆。’”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 卷五:“亲事官闻之,白伯父曰:‘夫人请吏部。’”亦省称“ 亲事 ”。 《 通典 ·职官十七》 :“又有亲事帐内。”原注:“六品七品子为亲事,八品九品子为帐内,限年十八以上举诸州,共率万人为之。” 唐 韩翃 《赠兖州孟都督》 诗:“少年亲事冠军侯,中岁仍迁北 兖州 。” 《 资治通鉴 ·唐文宗太和五年》 :“上命 守澄 捕 豆卢著 所告十六宅宫市品官 晏敬则 及 申锡 亲事 王师文 等,於禁中鞫之。” 胡三省 注:“亲事,常在左右者,今宰执侍从,犹有亲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