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古代宗法制度,嫡长子之妻为冢妇,诸子之妻称“众妇”。又称介妇、庶妇。 《 礼记 ·内则》 “介妇请於冢妇” 汉 郑玄 注:“介妇,众妇。”按, 《 尔雅 ·释亲》 :“子之妻为妇,长妇为嫡妇,众妇为庶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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