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古代州官用于封缄信函、畜产烙印等专项事务的戳记。因非正式官印,故称。 《 唐律疏议 ·贼盗·盗官文书印》 :“诸盗官文书印者,徒二年。餘印,杖一百。” 长孙无忌 疏议:“餘印谓给诸州封函及畜产之印,在令式,印应官给,但非官文书之印。”
yú yìn ㄧㄩˊ ㄧㄣ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