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1. 犹佚乐。 《 汉书 ·杜周传》 :“天下至大,万事至众,祖业至重,诚不可以佚豫为,不可以奢泰特也。” 汉 王充 《 论衡 ·感类》 :“ 汤 死,﹝ 伊尹 ﹞復相 太甲 。 太甲 佚豫,放之 桐宫 ,摄政三年,乃退復位。” 晋 袁宏 《后汉纪·灵帝纪下》 :“今 潁川 荀爽 ,舆病在道, 北郡 郑玄 ,北面受署,彼岂乐羇牵者哉?知时不可佚豫也。” 2. 声音迅疾貌。佚,通“ 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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