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 左传 ·庄公三年》 :“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后因称连宿三夜以上或三天左右时间为“信次”。 南朝 宋 谢灵运 《作离合》 诗:“古人怨信次,十日眇未央。” 南朝 梁 何逊 《宿南洲浦》 诗:“违乡已信次,江月初三五。” 明 冯梦龙 《古今谭概·矜嫚·残客》 :“ 规 恨 纘 慟儿,悲愤兼至,信次之间,又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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