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成对的鹿皮。古代用为聘问、酬谢或定婚的礼物。 《 仪礼 ·士冠礼》 :“乃礼宾以壹献之礼,主人酬宾束帛、儷皮。” 郑玄 注:“儷皮,两鹿皮也。” 《 仪礼 ·士昏礼》 :“纳吉用鴈,如纳采礼。纳徵,玄纁、束帛、儷皮,如纳吉礼。” 三国 蜀 谯周 《古史考》 :“ 伏羲 制嫁娶,以儷皮为礼。” 清 叶燮 《原诗·内篇上》 :“古者儷皮为礼,后世易以玉帛,遂有千纯百璧之侈。” 康有为 《大同书》 己部第一章:“凡两家判合者以儷皮通其仪,为酒食召其亲友而号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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