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见“ 俸恤 ”。 亦作“ 俸卹 ”。 官吏既给俸,又别给恤亲之禄,称为“俸恤”。 《 魏书 ·甄琛传》 :“请取武官中八品将军已下干用贞济者,以本官俸恤领里尉之任。” 《 陈书 ·宣帝纪》 :“掖庭常供、王侯妃主诸有,俸卹,竝各量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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