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元 明 时官吏俸金或以钱币支付,称俸钞。 元 初官吏均无俸禄, 中统 三年定百官俸,并另向民户征收。 《 元史 ·食货志四》 :“至 武宗 至大 二年……俸钞改支 至元 钞。” 《 明史 ·食货志六》 :“﹝ 洪武 ﹞十三年重定内外文武官岁给禄米、俸钞之制,而杂流吏典附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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