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增加一倍后又减去原数的三分之一。即增加到原数的一又三分之二倍。 《书·吕刑》 :“墨辟疑赦,其罚百鍰,閲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閲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閲实其罪。” 《 史记 ·周本纪》 引此文。 张守节 正义:“倍中之差,二百去三分一,合三百三十三鍰二两也。” 谓相差很大。 宋 叶适 《瑞安县重建厅事记》 :“ 嘉兴 许 君 兴裔 知县事,而大厅、琴堂始克并立,上极旁挟,比旧倍差,厚基博础,楹桷丰硕。民来观者,倾动惊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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