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1. 谓纳粟于官府,用以买官或赎罪。 《 史记 ·平準书》 :“ 弘羊 又请令吏得入粟补官及罪人赎罪。” 《 汉书 ·万石君传》 :“今君上书言仓库城郭不充实,民多贫,盗贼众,请入粟为庶人。” 颜师古 注引 服虔 曰:“ 庆 自以为居相位不能理,请入粟赎己罪,退为庶人。” 《 元史 ·选举志二》 :“凡先尝入粟遥授虚名者,今再入粟,则依验粮数,照依资品,今实授茶盐流官。” 2. 指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捐取功名。 《 警世通言 ·钝秀才一朝交泰》 :“ 王安 道:‘小姐守志至今,誓不改适。因家相公近故,小姐亲到京中来访相公,要与相公入粟北雍,请相公早办行期。’” 清 戴名世 《汪河发墓志铭》 :“ 粤 东人 姚子庄 为 石埭 县令,闻 河发 名,召至署中,欲为 河发 入粟为太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