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宋 朝对重犯所施的一种酷刑。 宋 陈襄 《州县提纲·捕到人勿讯》 :“大辟刼盗捕至之初,例於两腿及两足底,輙讯杖数百,名曰入门杖子,然后付狱。”
rù mén zhàng zǐ ㄖㄨˋ ㄇㄣˊ ㄓㄤˋ ㄗㄧ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