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指 明 清 国子监所设之率性堂、修道堂、诚心堂、正义堂、崇志堂、广业堂。 《 明史 ·职官志二》 :“﹝国子监﹞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助教十五人,学正十人,学録七人……助教、学正、学録掌六堂之训诲,士子肄业本堂,则为讲説经义文字,导约之以规矩。” 《 儒林外史 》 第三七回:“前日监里六堂合考,小弟又是一等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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