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1. 完全服罪。 《 汉书 ·赵广汉传》 :“ 长安 少年数人会穷里空舍谋共劫人,坐语未讫, 广汉 使吏捕治,具服。” 《 新唐书 ·第五琦传》 :“会有告 琦 纳金者,遣御史驰桉, 琦 辞曰:‘位宰相,可自持金邪?若付受有状,请归罪有司。’御史不晓,以为具服,狱上之,遂长流 夷州 。” 2. 朝服。 《 新唐书 ·车服志》 :“具服者,五品以上陪祭、朝饗、拜表、大事之服也,亦曰朝服。”
jù fú ㄐㄨˋ ㄈㄨ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