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造

引证解释: 《书·吕刑》 :“两造具备”。 孔 传:“造,至也。两至具备,则众狱官共听其入五刑之辟。”后谓备办诉状为“具造”。 清 蒲松龄 《 聊斋志异 ·向杲》 :“ 晟 不服,﹝ 庄公子 ﹞遂嗾从人折箠笞之,垂毙,乃去。 杲 闻奔视,则兄已死。不胜哀愤。具造赴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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