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1. 主管官吏。 宋 欧阳修 《河南府重修使院记》 :“ 洛 都,天下之仪表,提封万井,隶县十九,王事浩穰,百倍他邑,而典史之局甚陋,不称。” 2. 官名。 元 始置, 明 清 沿置,为知县下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如无县丞、主簿,则典史兼领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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