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签

引证解释: 官名。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 南朝 宋 齐 时朝廷常派以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权力甚大。 梁 以后渐废。 隋 唐 诸王府亦设典签,但仅掌文书。 宋 以后废除。 《 南史 ·顾宪之传》 :“﹝ 宪之 ﹞迁南中郎 巴陵王 长史、 南兖 南豫 二州事。典籤諮事,未尝接以颜色,动遵法制。”

diǎn qiān ㄉㄧㄢˇ ㄑㄧ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