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十三经”之经注与疏合刻,谓之某经兼义,即兼并“正义”之意。其刻本谓之兼义本。如今 阮 校“十三经” 《 周易 》 ,即称 《 周易 兼义上经》 、 《 周易 兼义下经》 , 阮元 校勘云:“‘兼义’字乃合刻注疏者所加。取兼并正义之意也。盖其始注疏无合一之本,南北 宋 之间,以疏附於经注者,谓之某经兼义。至其后则直谓之某经注疏。此变易之渐也。”见 《〈周易注疏〉校勘记》 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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