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三院

引证解释: 清 官署名。 清 天聪 十年,置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各设大学士一人。内国史院掌记注诏令,编辑实录、史书,撰拟郊祀祝文、诰命册文等事。内秘书院掌外交文书及敕谕祭文。内弘文院掌注释历代行事善恶,进讲。合称“内三院”。 康熙 九年改为内阁。 清 王士禛 《 池北偶谈 ·谈故二·五学士》 :“国朝官制,设内三院:曰国史,曰秘书,曰弘文,院各有学士一员。既设翰林院,以内三院为内阁,则止设阁学二员,而别以一人掌翰林院事,俱兼礼侍。” 姚雪垠 《李自成》 第三卷第二九章:“ 洪承畴 虽然此时尚无官职,却被指定同内三院大学士坐在一起。”参阅 《清通典·职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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