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清 制,收储漕粮之所,除 北京 通州 各仓外,另设内仓,由户部直辖,供应内府、祭祀和接待外藩属国来使所需的粮食,教习官役的廩粟,牧马的饲料等。 《清会典·户部十二·内仓》 :“内仓监督, 满洲 二人,掌内仓之出纳。”参阅 《清通典·职官二》 。
nèi cāng ㄣㄟˋ ㄘ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