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命

引证解释: 1. 即二命。 周 代的官爵分为九个等级,称九命。九命最高,一命最低。再命属第八个等级。天子之中士,公、侯、伯之大夫和子、男之卿都属再命。见 《 周礼 ·春官·典命》 、 《地官·党正》 。 《 左传 ·僖公三十三年》 :“﹝ 晋襄公 ﹞以再命命 先茅 之县赏 胥臣 曰:‘举 郤缺 ,子之功也。’” 《 左传 ·昭公十二年》 :“ 叔孙昭子 以再命为卿。” 2. 泛指低级官吏。 清 龚自珍 《明良论》 一:“ 崇文门 以西, 彰义门 以东,一日不再食者甚众,安知其无一命再命之家也?”参见“ 九命 ”。

zài mìng ㄗㄞˋ ㄇㄧㄥ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