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1. 指古代审理刑狱可免除刑罚的第二种人,即八十以上的老年人。 《 周礼 ·秋官·司刺》 :“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憃愚。”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幼弱,老旄,若今律令年未满八岁,八十以上,非手杀人,他皆不坐。”参见“ 三赦 ”。 2. 指两次赦免犯人。 《 新唐书 ·刑法志》 :“﹝ 太宗 ﹞尝谓羣臣曰:‘吾闻语曰:一岁再赦,好人喑哑。吾有天下未尝数赦者,不欲诱民於幸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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