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1. 谓第二次得其人。 《 尚书 大传》 卷二:“古者诸侯之於天子也,三年一贡士……一适谓之攸好德,再适谓之贤贤。” 《 汉书 ·武帝纪》 :“再适谓之贤贤。” 颜师古 注引 服虔 曰:“适,得其人。” 2. 妇女再嫁。 清 纪昀 《 阅微草堂笔记 ·滦阳消夏录四》 :“﹝ 廖姥 ﹞年未三十而寡,誓不再适。” 清 采蘅子 《虫鸣漫录》 卷二:“ 钱牧斋 宗伯有甥女,夫死再适, 钱 往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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