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1. 簿书的纲要;总目。 《 周礼 ·天官·小宰》 “六曰听取予以书契” 汉 郑玄 注:“书契,谓出予受入之凡要。” 《 汉书 ·严助传》 “愿奉三年计最” 颜师古 注引 晋 晋灼 曰:“最,凡要也。” 《 新唐书 ·岑文本传》 :“踰年为令,从伐 辽东 ,事一委倚,至粮漕最目、甲兵凡要、料配差序,筹不废手,由是神用顿耗,容止不常。” 2. 泛指事物的总要。 《 淮南子 ·说山训》 :“背而不得,不知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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