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1. 分配职务。 《 后汉书 ·皇后纪序》 :“颁官分务,各有典司。” 2. 犹分司。 宋 无名氏 《儒林公议》 卷上:“﹝ 杨亿 ﹞乃为母奏乞免官爵,言者亦请纪其罪,乃除太常少卿,分务 西洛 。”参见“ 分司 ”。 分内的事务。指公务。 唐 薛用弱 《集异记·卫庭训》 :“在任二载,分务閒暇,独立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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