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解释: 1. 刑法。 汉 王充 《 论衡 ·答佞》 :“圣王刑宪,佞在恶中;圣王赏劝,贤在善中。” 唐 韩愈 《举钱徽自代状》 :“可以专刑宪之司,参轻重之议。” 《 旧五代史 ·唐书·庄宗纪四》 :“或居台鉉,或处权衡,或列近职而预机谋,或当峻秩而掌刑宪,事分逆顺,理合去留。” 2. 刑罚。 宋 范仲淹 《奏为置官专管每年上供并军须杂物》 :“既称军须,动加刑宪,物价十倍,吏辱百端,输纳未前,如负重罪。” 《元典章·刑部·新刑》 :“但犯大辟犯人出於不得已,身遭刑宪,瞑目而受。” 清 蒲松龄 《 聊斋志异 ·辛十四娘》 :“女知陷阱已深,劝令诬服,以免刑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