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

引证解释: 古代官名。 唐 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 《 旧唐书 ·职官志一》 :“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 唐 白居易 《自吟拙什因有所怀》 诗:“趁向 江陵 府,三年作判司。” 宋 陆游 《送子龙赴吉州掾》 诗:“判司比 唐 时,犹幸免笞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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